揭秘:古代建筑森严等级制度 有钱也不能住豪宅

时间:2023-03-19 阅读:16 评论:0 作者:admin

揭秘:古代建筑森严等级制度 有钱也不能住豪宅

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古代,等级制度深严,一不小心就“逾制”了,后果严重的话脑袋就得搬家。偏偏等级制度又延伸到了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比如对人们借以容身的居所,古代就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着建筑的规模和形制。人们在门上该钉几颗钉,门名叫什么都有条条框框规定着。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两千余年,是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

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各朝各代是不尽相同的,譬如周代时,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就有了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连椽子的加工精度也有等级的差别。

不仅不同朝代不同规矩,不同人员也是不同对待的。比如王府与皇帝的宫殿相比,就有很多东西是皇宫可以随便用,王府碰都不可以碰的。比如王府宅门名叫府门,屋顶用的是绿瓦和灰瓦,而绝对不可以用皇宫通常使用的黄色琉璃瓦;屋顶造型王府只能用气势稍弱的硬山顶,而不能采用皇宫的歇山顶式;虽然仍可用脊兽装饰,但在数量上却有严格规定,不能超过九个。

不仅这样,王府门前台阶数量、高低以及门上钉什么钉,门名叫什么,都是有规定的。如《明会典》载,洪武四年定出王城制度,如“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后又规定,“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甚至连门名也划一:“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王府都有这般的规矩,其他官员的府邸可想而知了。根据官职的高低,各朝各代对官员的居所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唐朝的《营缮令》就规定,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

古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甚至延伸到了城门上。唐代城门就有着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因此,古代的豪商和乡绅再有家资,也不敢在居所上大势摆阔。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与朝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商宅是不能使用金柱大门和广亮大门的,只能使用规模更小的蛮子门,门上方也没有装饰,尤其不可设雀替。因为雀替象征等级,是官职的象征。如果细心,可以发现现存的北京一些四合院民居均为正房三间,黑漆大门;正房五间,是贵族府第;正房七间则是王府。

钱多作怪,如果有人违反这些典章制度该怎么办呢?如果你财力不足,可以减等建造,但僭越逾等者即属犯法。《唐律》规定建舍违令者杖一百,并强迫拆改。如被指为摹仿宫殿者,就会招来杀身之祸。“逾制”在古代不仅会受到处罚,而且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是很抬不起头的事情。但各朝各代单因建筑逾制而致祸的,代不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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