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连续四期上食药监局黑榜

时间:2022-01-20 阅读:36 评论:0 作者:admin

  1月28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名单。其中,在网上有极高关注度的“辣条”食品再上黑榜。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起至今,不同厂家所产的“辣条”食品已经连续四期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

  据悉,本期抽检不合格辣条食品为,通许县方一食品有限公司所产“方一”牌素鸡汁棒,沈阳新艺昌食品厂所产“不差钱”牌泡椒牛筋。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检出不得含有的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和柠檬黄。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从2015年起至今,在北京市食药监局所发布的共四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皆有不同厂家所产的“辣条”食品出现。其分别为,通许县方一食品有限公司所产“方一”牌素鸡汁棒、沈阳新艺昌食品厂所产“不差钱”牌泡椒牛筋、平江县华仔食品厂所产的“双飞”牌“酒鬼素蹄筋”、 平江县龙宇食品厂所产“龙宇”牌碳烧鲜贝、新郑市树林食品厂所产“彩姐”牌齐天大圣、郑州市二七区启明食品厂所产“心宇”牌鸡不可失、郑州市奇佳食品厂所产“奇佳”牌麦农香片。

  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超标、酸价超标、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不得检出糖精钠和柠檬黄等。

  据悉,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即为消费者熟知的甜蜜素,与糖精钠、柠檬黄同为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有媒体报道称,上述三种添加剂长期、过量食用均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而过氧化值和酸价超标则表明了食品的新鲜程度受到影响。

  北京市食药监局在公告中表示,已对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凡已购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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