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爱美的女人,这是我一生都难以释怀的痛苦!”某公司总经理王女士在美容会所接受注射减肥,却导致全身多处溃烂并接受5次全麻手术,身体上共留下了11道伤疤。日前,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美人神女子美容美体会所赔偿王女士29.8万余元。
注射减肥 身体溃烂
现年39岁的王女士事发前两个月刚跳槽到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年薪不菲,但因减肥遭受严重伤害,最终被迫离职,现就职一家著名外企公司任部门经理。
据王女士说,2013年5月10日,她到被告会所做美容时,美容师和减肥项目总监先后向她推荐一种减肥去脂的项目,称效果好、无风险,且不采用任何破坏皮肤,如开刀、埋线、抽脂等方式,而使用的是溶脂素,是一种穴位打压的方法。误以为安全可靠,她同意并支付26000元费用。
王女士说,减肥总监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她的小腹、前胸、腰臀两侧注射了40多处针孔化学药剂。注射后,她发现身体有小红点,减肥总监说是正常情况,并嘱咐美容师用冰块冰敷。同年5月16日,因发现身体到处都是红肿的包块,王女士按会所建议继续用冰敷,但仍有7处未消肿。因红肿越发严重,会所承诺全额退费并免费赠送十次美容塑形作为赔偿,同时带王女士去医院检查。
王女士先后在朝阳医院、304医院烧伤整形科门诊进行治疗,但病情继续恶化,身体有四处溃烂,其他肿胀部位也开始变大、变软、变黑并有体液渗出。2013年8月27日至9月28日期间,王女士接受了5次全麻手术,身体11处共缝合了54针,有1处医生建议植皮手术。手术期间,身体出现很多药物反应。
状告会所 索赔80万
王女士认为,按法律规定,实施医疗美容须在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主诊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被告并不具备资质,其主诊人员也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被告隐瞒真实情况,擅自为她注射侵入性医疗美容,属非法行医。
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原告身体多处红肿溃烂,不能翻身,不能自然睡眠,痛苦不堪,家人也因陪护受到影响。出院后,在一段时间内生活仍无法自理。同时,身体因此留下11处伤疤,至今还有4处伤口不能完全愈合。王女士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