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05 阅读:13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日,即墨市召开了全市东关副食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青岛东方鼎信国际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三园果品批发市场、即墨市移风蔬菜市场、金口水产品批发市场、通济批发市场等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在镇、街道食安办负责人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

  即墨市局有关负责同志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和镇食安办以及食药监管部门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进行详细解读,重点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监督职责和法律适用等条款进行分解,严格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销毁等制度,完善入场经营者档案并签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推进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

  买农产品将拿到详细票据

  按照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统一印制一票通,并分发入场经营者使用。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以一票通为主体的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

  按照要求,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全部使用一票通。入场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开具一票通,一联交购买者,一联留存。

  《办法》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经营者和自产自销农民签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直接销毁的情形。未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者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特别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应当日公示。对1年内累计3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半年内停止在该批发市场内经营。

  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首责

  入场经营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入场经营者应当向批发市场开办者如实提供营业执照、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

  按照规定,入场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产地信息应当注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按照规定,包装物上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了7种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销售。其中严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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