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印江县对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了迎春大检查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部位。以食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点、小食杂店、火锅店、商场、超市、药店等为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其经营资格、卫生状况、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打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维护节日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以餐饮消费作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紧盯各种宴会、聚餐,加强对宾馆、酒店、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是突出重点品种。以粮油、肉、蛋、酒、饮料、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奶制品、邮寄药品等为重点,着力查处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过期失效不合格药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突出宣传教育。结合现场检查,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法规知识和科普常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和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防范能力。
截止目前,该县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43家次,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15份,排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23处,下架销毁不合格食品18袋(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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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质量安全”的字样已经不再使用,使用“生产许可”来替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包括进口食品。包括3项具体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