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2022-11-06 阅读:18 评论:0 作者:admin

  为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从2月28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应急处置等情况检查。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餐饮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外包食堂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通过进行“明厨亮灶”改造,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并充分发挥学校(幼儿园)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并大力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媒体记者等参与检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一是工商部门要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应根据学校及周边环境经营特点,主动上门,改进现有监管模式、方式与手段,变被动为主动。例如校园无照餐饮问题,工商执法人员应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照程序,指导经营者完善相关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尽力规范一批;变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为事前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居民区、校园周边的巡查、回访,延伸监管触角,确保监管的全方位覆盖。建立校园周边经营户专项档案,随时掌握第一手情况。

  本着“能处就立即处理、不能处就综合整治”的原则,妥善解决好校园周边监管问题,避免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一步落实辖区监管干部责任制;建立维护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秩序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学校要强化校内外食品安全管理。要落实专人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人员到岗、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食品采购索证、贮存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严禁雇用体检不合格者参加学校的食品经营服务工作;要严把食品进货销售关。对校园小卖部、食品超市等出售的食品、饮料,须购进正规渠道的合格产品,进货时须索取生产经营单位的有效证明,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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