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方案通知

时间:2022-11-07 阅读:14 评论:0 作者: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履行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部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农业部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责,持续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积极研究、慎重推广的转基因工作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部中心工作,按照体系工作法,认真落实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职责。坚持属地化管理制度和研发者“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坚持抓主抓重、严控源头,以转基因水稻、玉米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坚持齐抓共管、严格执法,严查未经安全评价和品种审定转基因产品的非法扩散,确保将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位,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水稻和玉米为重点,瞄准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深挖扩散源头、严查农产品市场、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科普宣传,杜绝非法种植,防止未经安全评价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一)监管重点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制种基地和加工企业。

  (二)监管重点环节。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和试验环节,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环节,种子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加工环节。

  (三)监管重点区域。发生过转基因水稻、玉米非法扩散的县(市),水稻、玉米种子制种基地以及相关育种加代繁殖基地,承担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任务的县(市)。

  (四)加强科普宣传。以政策法规、基础知识、技术优势,以及科学解答热点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

  三、工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把握工作重点、严格执法查处,把防止转基因作物非法扩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一)凝聚合力,落实责任,严防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

  1.强化属地化管理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切实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和人员,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制度。

  2.落实研发者“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开展科研活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督促研发单位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中间试验要在具备控制条件的试验基地内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试验条件进行,保障研发活动可追溯;督促研发单位开展自查,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确保科研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3.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明确科教系统、种子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调机制,对扩散源头不在本行政区的,要及时向扩散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发送协查信函,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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