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获悉,在2014年第三阶段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茶叶、砖茶、代用茶、速溶茶类和其他含茶制品。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此次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5个指标,共抽检147家企业的228批次产品,其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达98%。
其中,“二郎山”牌二郎山乌茶(乌金)被检三氯杀螨醇含量超标,亳州八方饮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远甜”牌贡菊八宝茶中二氧化硫超标,此外,苏州洞庭西螺茶叶有限公司(制造商)信阳市浉河区天潭茶叶有限公司(授权商)生产的一款“天潭”牌碧螺春三氯杀螨醇含量超标。
据了解,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2013年6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2013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2013年3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2013年3月1日以后、2014年8月1日之前生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2014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据悉,在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药总局共监督抽检了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的21188批次样品。
茶泛指可用于泡茶的常绿灌木茶树的叶子,以及用这些叶子泡制的饮料,后来引申为所有用植物花、叶、种子、根泡制的草本茶,如“菊花茶”等;用各种药材泡制的“凉茶”等,在中国文学中亦称雷芽。有些国家亦有以水果及香草等其它植物叶而泡出的茶,如“水果茶”。
产于热带、亚热带的常绿小乔木或灌木。叶长卵形,花白色,结深红色浆果。有小果、中果、大果咖啡等。种子炒熟碾成粉可制饮料,有兴奋作用,原产于埃塞俄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