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强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时间:2022-11-15 阅读:19 评论:0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管,消除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我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把春秋季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中常抓不懈。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的诚信自律。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重点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青海省局要求要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程度轻重,分门别类,依法处理。对机构不健全,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对布局流程紊乱,设施设备欠缺,食品安全隐患大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违法制作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餐具不消毒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链接 东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春季临近,垦利县食药局黄河口监管所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商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督导辖区有内部食堂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认真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是否悬挂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等证件,严格主体准入,严查违法违规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加防范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检查

  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是否悬挂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等证件,是否具备食品经营基本设施和安全卫生条件,依法查处无证食品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经营者履责情况检查

  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依法查处未依法履行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标签标示不规范、过期变质食品检查

  以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为重点,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存储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截止目前,已检查2处中小学、2处幼儿园、20家食品商店,下达行政指导文书8份,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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