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豆芽日销千斤 顺德一对夫妻获刑

时间:2022-11-20 阅读:26 评论:0 作者:admin

  为让豆芽的生长周期缩短、外观好看,顺德一对夫妻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AB粉”和“无根剂”等添加剂以生产豆芽,并在蔬菜批发市场销售,日均销量达1000斤。昨日,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两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顺德区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9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吴某甲(两被告人系夫妻)在大良大门小湾某某街一无牌出租屋,将购回的“AB粉”和“无根剂”等添加剂用于生产黄、绿豆芽,并将豆芽运至大良金利蔬菜批发市场销售,平均每日销售1000斤。

  2014年7月9日,公安机关到该出租屋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和吴某甲,现场起获成品豆芽16桶(每桶约重80斤)、半成品豆芽69桶(每桶约重80斤),并在该出租屋起获疑似禁用食品添加剂一批。经鉴定,抽检的豆芽中,检出6-芐基腺嘌呤成分和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送检的A粉、B粉、无根水等所有检材中均检出6-芐基腺嘌呤成分。

  据介绍,2011年,卫生部、国家质监总局明确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吴某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虑到李某某、吴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最后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九日及吴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1万元。

  毒豆芽“五毒俱全”,又是一个谣言

  “北京市网信办联合百度知道评出 2014年十大生活谣言',毒豆芽 五毒俱全'的说法位列谣言榜第五。”中央电视台2015年1月14日播发的这则新闻让浙江芽农老陈很振奋。

  尽管政府监管部门未有表态,但科学家和媒体却在近期相继为添加“无根水”(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的“毒豆芽”正名,称“6-苄基腺嘌呤”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

  2011年以前,6-苄基腺嘌呤(简称6-苄)和4-氯苯氧乙酸钠(简称4-氯)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管理,一直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使用,无需限定使用量、残留量。2011年,GB2760-2011将这两种物质删除,原卫生部认为两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但不是因为食品安全原因。

  然而,这两种被删除的物质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受”,农业部门认为豆芽培育种发属“食品生产经营”而不受理其农药登记,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将该物质纳入农药管理。至此,它们成了身份不明的灰色存在,却又成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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