轶事:香港为何到1971年才废止《大清律例》?

时间:2023-05-16 阅读:14 评论:0 作者:admin

轶事:香港为何到1971年才废止《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内地早在1910年就已经废止了《大清律例》,但是该部法律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却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到这个时候,《大清律例》才真正完全的废止!

英属时代的香港,跟随英国奉行英国本土的惯行法律。但因为地域不同,发生在香港的部分案例,没有英国的法律可依,于是《大清律》继续成为香港判决此类案件的参照依据。

根据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的协议,香港中的香港岛、九龙(界限街以南)是割让给英国,而新界地区(面积最广大)只是租借,租期99年(到1997年为止),主权仍然属于。因此,部分《大清律》条例仍然适用于新界等地,甚至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后。

《大清律》又叫《大清律例》,它是以明朝的《大明律》为蓝本,再加以修改。《大清律》一直都在清朝版图内奉行。中华民国成立,废除清代律法,推行《民国民法典》等法律,但是《大清律例》依旧适用于香港。

在1970年代,香港政府开始着手将所有参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编写成为成文法。与此同时,亦利用合适的法例来取代过时的旧法。但是,随着纳妾这种做法已经越来越不受到现代社会的法律支持。1971年,香港废除《大清律》,1972又颁布《婚姻改革条例》,结束了香港男人借《大清律例》作为挡箭牌,来纳妾或是休妻。

直到1971年,最后一条有关婚姻习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后,《大清律例》的历史使命终于完成。但在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订立的妾侍仍然在世,她们、她们的子女与后代仍然有承继权(但承继权分摊比例少于妻子),仍然受到主权移交后的香港法律按《大清律例》给予承认。因此,在某些上了年纪的香港人中,有几个合法的妻子(妾),是很正常的。

澳门著名赌王何鸿燊即是最好的例证,他出身于澳门显赫的律师家庭,因原配黎婉华卧病多年,何鸿燊便以香港的大清律例为理由迎娶蓝琼缨为妾,育有一男四女,分别是:超琼、超凤、超葭、超仪和酞龙。之后的三太陈婉珍和最得宠的四太梁安琪,均在香港政府宣布华人男子一人一妻制之后迎入何家,三太育有一子二女,梁安琪则为何鸿燊生了三子一女。总共计算起来,何鸿燊的四房妻妾一共为他带来了十七个儿女。

胡惟庸何以成为“最后一个丞相”?

朱元璋在宣布将胡惟庸案扩大为胡党案的同时,还干了一件史无前例的惊天大事:下了一道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诏书,毅然宣布废除在已有1600年之久的丞相制度。诏书说: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不闻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中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嗣君,勿得议置丞相,臣下此请者,置之重典(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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