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社会对妇女改嫁问题,并没有形成像后来明清时代的强制风气,理学家的言论影响几乎可以被忽略不计。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出自程颐的《河南程氏遗书》,原文如下: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
伊川先生(程颐)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如果照着字面上的意思呢,程颐显然是对妇女改嫁持极严格的态度。然而具体落到实处呢,程颐自己作为一族之长,也没有禁止住自己家族中侄媳的改嫁。可见他本人也不过是说说而已。他所强调的是人的尊严、女人的尊严,认为女人不应该仅仅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请注意,不是性欲问题)而改嫁,而失节,这里的“节”,当然指的是三从四德那一套。然而三从四德由来已久,已不需要程颐再次强调。因为在宋朝,三从四德已经是常识了,是各种女教的书都倡导的社会规范。
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不仅仅是女方。他的意思很明确: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也是一种失节行为。而他更深层的意思则是对传统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等思想观念的一种继承、弘扬,重点在于强调道德自律,而非鼓励男女大防。很多人总是抓住字面上的意思大做文章,属于死读书、书读死、读死书。更可恶则是有些人明明读懂了,可是在阐述的时候却恶意曲解。
那么第一个曲解程颐意思的是谁呢?是朱熹。
在程颐去世了将近70年之后,朱熹有书信致其友人陈师中,信的内容是讨论陈师中妹妹的改嫁问题。陈师中是宰相陈俊卿[注:陈俊卿[南昌市委副书记],陈俊卿[宋代官员]]第二子。他的妹夫郑自明刚刚去世一年,妹妹就守不住了,准备改嫁了。朱熹在信上是这么说的:
自明之亡,行且期矣,念之怛然,痛恨如新。……朋友传说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更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仲必不惮翼成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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