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八年,那时附属于安徽的盱眙县有个很优秀的小伙子,拳脚很好,智慧勤学又肯用功,报名加入当年的武科乡试。家里人很看好这个武童,以为凭他的实力,通过乡试问题不大。合法全家和亲戚密友满心欢畅地抱着希望的时候,这个孩子却被举报了,盱眙县好多人反对这个孩子加入测验,都闹到县衙去了,原由是这孩子的爷爷曾经是个在县衙门当差的捕役,只管他爷爷是吃公粮的公务员,但按明清的规定:身世这样家庭的孩子是不能加入科考的。
但是,这个孩子的情形非凡,他的父亲早在他爷爷当捕役之前,就已经出继给别人当儿子了,连姓都改了,也就是说,依《大清律》,他的父亲就已经不能算那时藐视的倡优隶卒的后裔了。时任盱眙县令的杨松渠,看过这个武童的演出,以为是个好苗子,他就向那时投诉的人做了一个司法诠释:这个孩子的血缘祖父的确是个捕役,可是,他已经与自己的血缘祖父离开关系两代了,也不姓他血缘祖父的姓了,孩子连他的血缘祖父都没见过,所以应该核准他加入乡试。
好多人被县令说服了,不再投诉,可是,有性格很执拗较真的人仍是区别意,就一直投诉、上访,直闹到两江总督高书麟处去了。高书麟总督是满洲旗人,为官很清正、讲原则,声望很高。他接到这个投诉,对盱眙县令杨松渠一顿训斥,骂他私自违反朝廷的法令,并教训杨县令:法令应当严格执行,而不应当钻空子,像你这样寻找措词钻空子,那法律不就慢慢地被你钻得千疮百孔了?这个武童只管与血缘祖父已经没有法律关系,可是让他加入乡试,“究属违例”。高总督给了一个终审判决。
衙役,其职业相当于后来的警员、城管之类。到嘉庆元年,江西也有个衙役的儿子,也是早就出继给别姓良家为子。孩子长大后,念书读得很好,可是,却不能加入测验,家里带着一系列能证明其清白历史的文书,到官员跟前申请,获得的答复是:“终系下贱嫡派,未便混行收考”,还告诫如再坚持申请加入科考,“拟以照例杖革”,要打屁股以示惩处。
清代不准衙门捕役的子孙加入科考,这都是为什么呢?对在衙门里工作的捕役为什么有如此严厉的鄙视?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曾经对此提出异议,说:自古以来充当这个职业的,固然都是有罪之人,贱之可也,可是,现今的隶卒捕役多由官府招募的良家人充当,怎么还把他们看成贱人?这是没有道理的。但他的呼吁没有用,因为习惯如此,要害是那时的社会对此的认同如此。
捕役只管多身世于良家,可是,一为皂隶衙役,窜入公门,即官家仆从,为官员差遣如鹰犬,干的都是跟利益有关的差事,很快坏漏洞就惯出来了,“腰有一牌,便声生势长,鱼肉细民”;“捉影捕风,处处吓诈”,“上班在辕,即便招摇闹事。及至下班回籍,又可武断乡曲,出入衙门,与地方官颉颉”。至于勾搭奸商,操控地方米价,从中渔利;或为奸商收买,滥用私刑,以至越境抓捕拷掠等,不在话下。从帝王到各级官员,都知道这些人的问题,也数次整顿裁撤,但一直没有彻底处理的措施,皆因其职业产生习惯,习惯滋生习气,习气养成品行,品行改变品格,所以,原身世良家,本不卑微者,也慢慢地事实上变得很卑微,血缘即便不卑微,也因为职业恶习而慢慢地行事卑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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