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入市后实行监管

时间:2022-08-04 阅读:15 评论:0 作者:admin

  1月27日至28日,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中,农产品入市后监管的内容尤为引人注意。据了解,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此前,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2014年全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然不容懈怠,仍需清除农兽药残留、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等方面的隐患。

  会议指出,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此外,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抓紧摸清监管底数,加快建立区域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规范,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市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据悉,会议明确了2015年食品经营监管要突出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一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制度体系框架建设。二要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治理。三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职责。四要以巩固整治成效为起点,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五要以社会共治为主导,强化构建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会议指出,2014年,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总局整合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研究起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制度规范,推进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研究起草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规范等多项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法》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总局和农业部签订协议,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并研究制定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探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积分制监管、清单管理等监管模式,开展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推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扩大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在创新工作模式方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肉及肉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7项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跨部门协作,综合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高风险、大宗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执法跨区域联动,积极防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强化系统培训,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和能力。

  会议认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直接面对市场、面对消费者、面对公众,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务必要认清形势、直面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识问题、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会议对做好2015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提出了总体思路和要求:以问题导向和依法治理为主线,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化社会共治,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科学高效的食品经营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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