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从保监会获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于近日下发。事实上,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婴儿乳粉、网络食品纳入首批试点
《指导意见》由保监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据了解,文件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经验。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鼓励、指导保险企业开展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并推动多部门合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和引导,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险企吐槽:利润空间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预期不同,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安排,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未被定义为强制险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最纠结的地方就在于是否作为像“交强险”一样的强制险种来推广。“大中型餐饮企业比较固定、有一定的经营时间,因此他们愿意按照强制险来执行。但中国食品企业的现实情况是,除大型企业,还有很多中小型企业。他们的经营场所不固定,甚至存活的时间都没有固定期限。因此如何来按照强制险来执行,是非常难把握的。”上述人士说,考虑各方诉求后,最终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行业、企业,稳妥有序地展开试点,这也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