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第1期食品安全提示公告

时间:2022-09-04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人民群众探亲访友、亲朋好友聚餐聚会将迎来高峰,各类食品消费也将急剧增加,食源性疾病风险将随之增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要增强食材采购、食品生产经营和饮食用餐食品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安全、平安地欢度佳节。

  一、食品生产流通单位

  1.严格把控原辅料进货关,强化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措施,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朔源可查。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排查,发现超过或临近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等食品要及时下架,严禁销售过期、不合格食品。

  3.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餐饮服务单位

  1.接待聚餐、年夜饭的单位不可超负荷、超许可范围供应,科学设计菜谱,熟食卤味要控制、生食菜肴要限制,一次性承办10桌以上宴席的,及时将宴席的数量、时间等情况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

  2.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熟食卤味和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安全控制,严格清洁消毒,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包装,食品包装要严密,严防生熟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3.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发现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一律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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