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即将来临,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部分汤圆生产厂家、商场超市生产销售的汤圆进行了抽检,共抽检30批次汤圆,合格率100%。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公众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靠前部署,自1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589人次,开展联合检查25次,检查食品药品相关企业80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重点对大型超市、提供年夜饭等重点场所、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品种、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重点环节以及百姓投诉较多的药械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0余起,取缔食品黑窝点15个,立案75起,打掉违法团伙7个,责令改正267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22件,办复率100%。抽检食用油、液体奶、汤圆、白酒、果汁饮料等13类食品、90批次,合格87批次;针对3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果汁饮料、坚果、烤鱼片各1批次),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公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为进一步保障元宵节食品安全,汤圆抽检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又进行了元宵节食品专项检查,市管大型食品商超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共检查预包装汤圆产品19种(外埠产品13种,地产6种),散装汤圆、元宵7种(均为地产)。检查发现,个别商超在售的散装汤圆、元宵食品未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防尘设施不完善,有的预包装汤圆产品索证索票不全。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给予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
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包括食物量的安全和食物质的安全。食物量的安全是指能不能解决吃得饱的问题,而现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人们,提起食品安全,更多考虑的是质的安全。
食物质的安全是指确保食品消费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潜在的不良影响,是食品卫生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食品污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