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提高全区“大桶水”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辖区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桶装饮用水,兰山区食药监局通过转变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方式,用“三个结合”推进“大桶水”生产企业治理工作,并初见成效。
一是帮扶企业自查与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相结合。先后召开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工作会议、全区“大桶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指导企业内部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查,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根据企业的提交的自查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经营条件或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立案处罚。
二是帮扶产品不合格企业整改与跟踪监督抽检相结合。对在国抽、省抽、国家风险监测中产品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在企业现场召开质量分析会,从环境、设施、从业人员及企业制度落实等因素,帮扶企业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同时对产品不合格企业持续跟踪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或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建议上级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帮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与查处取缔相结合。通过对全区“大桶水”生产企业巡查摸底,对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无证生产单位采取帮扶、指导,争取能达到发证企业的要求;对于一些设施简陋、厂房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作坊式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截止到目前,通过该局的帮扶指导,有2家无证企业通过完善生产条件,已顺利通过生产许可审查。已获证的3家企业也通过重新建造厂房,更换设备,较好的保持获证条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通过扎实有效的分类指导和帮扶工作,兰山区“大桶水”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率稳步提升,近期在该局对辖区内各类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中,“大桶水”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