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淘过期食品来索赔 “索赔族”月入过万

时间:2022-03-12 阅读:22 评论:0 作者:admin

  1月29日,罗某提着一盒过期火腿向市区沃尔玛超市鸿锳店提出索赔,要求赔偿该火腿原价93.8元的10倍金额。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告诉他,只能赔偿200元。这是罗某第三次在该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并提出货价10倍金额的赔偿。

  罗某是四川人,租住在温州。他自称,近半年时间,他奔走于浙江省各大城市,专门在超市搜寻过期食品并买下,然后向商家索赔。

  事件回顾

  买到过期火腿,提出10倍赔偿

  1月28日晚7时许,罗某在市区沃尔玛超市鸿锳店购买了一盒火腿。结账后,他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所买的这盒火腿已过保质期,并向超市提出赔偿。罗某说,根据《食品安全法 》规定,顾客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向超市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当日赔偿未成,第二天罗某再次到超市协商赔偿一事。记者看到,这盒火腿包装显示,生产日期是2013年7月12日,保质期为10个月。

  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胡女士说,这盒过期火腿确实是罗某在超市购买的。过期食品之所以会摆放在货架上,是因为这盒火腿快过期时就已被工作人员从货架上撤下,准备退回厂家。可由于工作失误,工作人员误将其摆回了柜台,之后也没查出来。超市一工作人员称,超市里的商品有上万种,工作人员难免出现工作失误。

  胡女士说,超市愿意赔偿罗某,但赔偿金额希望能与罗某协商。因火腿未被食用,没有对罗某造成健康危害,超市方愿意原价收回火腿,并另外赔偿罗某200元。如果罗某坚持索赔10倍金额,建议他走司法途径。

  赔偿未成,罗某便向鹿城工商部门投诉,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解。

  胡女士告诉记者,市区的几家大超市,包括人本、世纪联华都认识罗某这帮“专业索赔族”。这次是罗某第三次在他们超市买到过期食品。他们专门在超市的货架上搜寻过期食品,每次都会在超市内逗留很久。找到过期食品后,他们就会提出要以商品原价的10倍价格赔偿。

  “索赔族”称

  收入还不错,有时月入过万

  罗某说,1月29日这天,他的朋友在鹿城双屿一家大型超市花400元买到几瓶过期食用油,然后向超市提出价款10倍的赔偿。最终,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调下,该超市退回货款,还另外支付了赔偿金2400元。该超市老板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

  刘某来自陕西,是罗某的朋友。他自称也是专门到超市找过期食品,借此向超市提出索赔。对食品安全法、消法等规定,他如数家珍。刘某说,之前,他靠打工谋生,自从听朋友说可以靠此赚钱,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于是他们几个人放弃了原有的工作,组团一起寻找过期食品。

  “浙江省内很多城市都跑了,逛过很多大超市,”刘某说,收入还不错,扣除路费等费用,一个月赚六七千。比如2014年4月,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刘某说,一般的大超市,只要用心去找,都能发现过期食品。近一年来,他们已多次成功地在温州各大超市等找出过期食品,这些超市也都基本能付出令他们满意的赔偿金,“我们也不一定要按10倍索赔,有时候七八倍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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