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粮油、婴儿乳粉、网络食品将正式纳入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昨天,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发布 食责险启动试点
随着毒牛奶、速成鸡、地沟油、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
食责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接下来将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
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费用调查,确定保险基础费率,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背景 此前已进行推广
简单来说,一家企业投保了食责险,如果消费者食用了这家企业的食物导致疾病,那么,消费者看病费用在由该家企业垫付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向企业进行赔偿。赔偿限额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一般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早在2013年10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其中“第七十八条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自国务院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山东、江西、湖南等省市已经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其中,山东省已有长安责任保险、太平洋产险、中华保险、人保财险和平安产险等多家公司开展了承保试点。目前业务覆盖潍坊、济南、淄博和济宁等多个城市。
与此同时,食责险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都已经有所探索。
市场 企业投保不积极
目前食责险虽然推广地域较广,但保费收入对于保险公司的贡献十分有限,也就是说食责险一直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